醫保局官方微信發布《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中稱,《指導意見》目的是通過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價格、醫保支付政策,支持“互聯網+”在實現優質醫療資源跨區域流動、促進醫療服務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醫體驗、重構醫療市場競爭關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哪些項目可以收費
根據《指導意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政策按醫療機構經營性質分類管理。 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部門主要按項目管理,未經批準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 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依法合規開展的“互聯網+” 醫療服務,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互聯網醫院按其登記注冊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性質適用相應的價格項目政策。
《指導意見》明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以省為主,國家、省和市三級管理。 設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應屬于衛生行業主管部門準許以“互聯網+”方式開展、臨床路徑清晰、技術規范明確的服務; 二是應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務; 三是服務過程應以互聯網等媒介遠程完成; 四是服務應可以實現線下相同項目的功能; 五是服務應對診斷、治療疾病具有實質性效果。 不得以變換表述方式、拆分服務內涵、增加非醫療步驟等方式或名義增設項目。
哪些項目不可以收費
《指導意見》明確了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情形: 僅發生于醫療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醫療機構與其他機構之間,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務; 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不屬于診療活動的服務; 非醫務人員提供的服務,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遠程手術指導、遠程查房、醫學咨詢、教育培訓、科研隨訪、數據處理、醫學鑒定、健康咨詢、健康管理、便民服務等。
項目價格怎么定
《指導意見》提出,價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實行分類管理。 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實行政府調節,由醫療保障部門對項目收費標準的上限給予指導,公立醫療機構按不超過醫療保障部門所公布價格的標準收取服務費用; 滿足個性化、高層次需求為主的“互聯網+”醫療服務,以及向國外、境外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落實特需醫療規模控制的要求和市場調節價政策。 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的,公立醫療機構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和浮動范圍并書面告知當地醫療保障部門。 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醫保怎么支付
《指導意見》提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范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價格的,經相應備案程序后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按規定支付。 屬于全新內容的“互聯網+”并執行政府調節價格的基本醫療服務,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規定,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平、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項目價格由誰定
《指導意見》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包括了一個項目的完整費用,并按照屬地化原則,由公立醫療機構或其所在地區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 醫療保障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因服務對象、服務區域不同制定不公平的價格標準。 患者接受“互聯網+”醫療服務,按服務受邀方執行的項目價格付費。 “互聯網+”醫療服務涉及邀請方、受邀方及技術支持方等多個主體或涉及同一主體不同部門的,各方自行協商確定分配關系。
《指導意見》明確,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制定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 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可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制定或與醫療機構協議確定試行價格。
哪些項目收費要“小心”
《指導意見》針對各類服務特點細化價格政策。 一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檢驗服務,委托第三方出具結論的,收費按委托方線下檢查檢驗服務項目的價格執行,不按遠程診斷單獨立項,不重復收費; 二是公立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復診,由不同級別醫務人員提供服務,均按普通門診診察類項目價格收費; 三是公立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提供家庭醫生服務,按照服務包簽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和結算費用,不因服務方式變化另收或加收費用。
前幾天,國家醫保局對外發布《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访鞔_支指出,“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納入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體系統一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
醫療服務,按照線上線下公平的原則配套醫保支付政策,同時積極適應“互聯網+”等新業態發展,引導重構醫療市場競爭關系,探索新技術條件下開放多元的醫療服務價格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