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基本健康促進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了《基本醫療衛生和健康促進法》,稱為醫療行業“母親法”,建議作如下修改:
應優先支持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
鑒于目前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能力薄弱,草案第二稿建議優先支持初級衛生保健機構的發展,并采取各種措施改善基層衛生服務能力。
在第三次審查中,這一點更為詳細,明確了兩個主要機構的職責:國家需要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采取各種措施優先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縣級以下衛生機構。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地方政府組織的醫療衛生資源,因地制宜地建立醫療聯營等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02開展遠程醫療服務,例如遠程醫療和遙測診斷
在“草案”二審期間,常委會成員提出開發和應用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擴大優質醫療衛生資源的覆蓋面,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第三次審議草案采納了上述觀點并增加了規定:國家推動醫療衛生機構應用信息技術開展遠程診療,遠程影像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構建在線和離線綜合醫療服務模式。
03社會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今年6月中旬,在“關于促進社會保健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發表后,包括國家衛生委員會在內的四個部委共同表示,社會衛生機構和公共醫療機構應享有同等待遇。
第三次審查草案也增加了促進社會醫療健康發展的內容,即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服務合作機制的醫療衛生機構。同時,規定社會力量組織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政府組織的醫療衛生機構享受與稅收,財政補貼和土地使用相同的優惠政策。
04醫院不得出租醫療部門
與第二次審查草案相比,第三次審查草案增加了“醫療衛生機構”一章,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出租醫療衛生機構、承包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投資者分配收入,不得偽造、變賣、出租、貸款醫療機構。
同時,如果您未能獲得醫療機構的執業執照,您將負有法律責任。在第三次審查草案中,您將增加醫療機構的偽造,變更,銷售,租賃和出借的執業許可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將向投資者分配資金。對收入等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三次審議草案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出租、發包醫療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四)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照一萬元計算;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組成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預防老年人常見病 05 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在草案的第二稿中,有四點反映了弱勢群體的關切,其中之一是為老年人和孤兒提供保健服務。
在這方面,草案的第三次審議更加深入,增加了一批新的老年人健康相關規定,不僅規定國家發展老年人保健事業,而且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防治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各級人民政府要開展多種形式的老齡化。開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采取措施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務水平。
換言之,醫療機構實施老年人健康管理和預防常見病等項目所需的資金將主要由政府承擔,并直接惠及城鄉居民。
06鼓勵發展長期護理**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解決養老資金來源問題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對草案的第三次審查中,國務院將“長期護理險”一詞寫入法律。內容清晰。國家促進長期護理安全,鼓勵發展長期護理,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基本護理需要。
據報道,長期護理主要針對處于長期殘疾狀態的被保險人,其重點是解決人口的基本生活護理和相關醫療費用,這些費用被認為是提供老年人、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的"第六風險"。
07測試醫學研究應符合道德規范
近年來,我國有關科學和醫學研究的倫理事件引起了國內外社會的關注。鑒于此,第三次審查明確了藥物、醫療器械和其他實驗性醫學研究的臨床試驗應符合醫學倫理規范,并獲得知情同意和倫理審查同意。
第三次審查還明確了醫療衛生人員違反醫德醫風的法律責任.. 醫療衛生人員在開展醫學研究或者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不履行告知義務或者違反醫學倫理規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醫療從業人員、護士管理和預防、處理醫療糾紛給予行政處罰。
08醫療器械監管更加嚴格
加強醫療器械管理,制定和完善醫療器械標準和標準,提高醫療器械有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