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進一步完善了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制度,《通知》中強調,將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欺詐騙保行為,也為醫務人員敲響了警鐘。重點內容整理如下:
◆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通知》提出,為支持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逐步擴大醫保支付范圍,2021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探索“新慢病”納入醫保:《通知》明確,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開展專項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示范城市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慢病保障范圍,發揮醫保促進慢病早診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聚焦“三假”欺詐騙保:要切實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貫徹落實,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加強基金監督檢查,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據等“三假”開展欺詐騙保專項整治。推動大數據應用,優化完善智能監控子系統功能,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綜合監管,整合監管資源,充分發揮醫保行政監管、經辦稽核等作用和第三方專業力量。健全協同執法、一案多處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宣傳曝光力度,營造維護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推進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通知》明確,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和跨省就醫醫保費用全國清算工作,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
◆簡化醫保定點工作:《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優化醫藥機構醫保定點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著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30個DRG付費試點城市和71個DIP試點城市要推動實際付費。積極探索點數法與統籌地區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
◆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加強醫保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貫徹落實《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健全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